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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中外运营运中心大厦新增电梯改造项目(施工)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福建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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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中外运营运中心大厦新增电梯改造项目(施工)
    
建设单位为厦门外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国有,招标人为厦门外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443.63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443.63平方米,占地面积21.18平方米,建筑层数25层,建筑高度82.2米。本次加装电梯数量为3台(其中低区5层,建筑高度20.2米,加装1台电梯;高区25层,建筑高度82.2米,加装2台电梯;设置连廊连接高低区电梯)。项目总投资95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7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3)招标范围和内容:①拆除工程、加固工程、基础与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幕墙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给排水、建筑电气、电梯工程、防排烟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室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室外台阶、坡道、散水、路面、走廊、雨棚、栏杆)等的实施、完成、修补质量缺陷和保修。②根据甲方要求对新增电梯施工图纸进行深化设计,对于不符合安装条件的部位,提出修改图纸并经设计院认可。③修补、恢复与安装电梯相关的、已经破坏或污染的既有建筑墙面;补齐电梯入口处全部地面,与既有建筑各楼层相接处地面保持一致。④负责所有附属未交工前的透空、临空界面的安全封堵工作;各楼层井道口电梯安装时采用的安全措施;当地技术监督、检测机构竣工验收时的检验检测。⑤负责钢结构防火、防锈处理;电梯安装、测试过程中从指定的电源接驳点到电梯安装现场所需电缆;电梯交付使用前(临时使用期间)的成品保护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⑥所有按设计、工程规范要求、为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及验收所需的全部工作,所有按设计、工程规范要求、为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所必须的技术、进度、安全、文明环保、协调管理等一切措施,其中,本招标项目不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财政性投融资招标项目的投资批复或国有自筹资金招标项目的投资计划中应含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费用方可应用】;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建筑高度82.2米(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最大层数25层,建筑高度82.2米(应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应符合福建省、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相关规定);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招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发布)元。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BIM技术应用费一并发布;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94个日历天,定额工期194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2.6. 标段划分(如果有):/;2.7. 质量要求:合格。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施工资质证书对应的施工资质标准要求。(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3.3. 联合体投标:3.3.1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2021]138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其在厦注册的子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由上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类似工程业绩(简称“企业业绩”,下同)。(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合并简称“信用”,下同)。(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之间的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 3.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除3.3.1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
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
3.1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
3.1条规定确定联合体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
3.2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1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1条规定的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2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25-11-06 09:00:00至2025-11-20 09:00:00
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手续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0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11-20 09:00:00 ,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zbgstb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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