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2026年天津滨海新区租赁住房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房产财产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YQY-2026-03-13)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2026年天津滨海新区租赁住房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房产财产保险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区租赁住房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6年天津滨海新区租赁住房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房产财产保险服务,对2026年租赁住房公司己收购并投保到期的房产提供财产保险服务,2026年年内如有新增项目以甲方通知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6年天津滨海新区租赁住房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房产财产保险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6年天津滨海新区租赁住房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房产财产保险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若为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授权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隶属同一保险集团的总、分公司,只允许一家公司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同时参与投标的,相关单位均取消投标资格;
3.2投标人须具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全套),B.开标前近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记录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税务机关出具);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3.7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为被全国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其他组织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无数据的则需要提供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的其他组织负责人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截图并加盖公章: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及其直系亲属或者存在直接全资、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承诺书及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其他组织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不到的,以承诺书为准);
3.9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含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0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证明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参保月份至少包括投标当月或投标前2个月中任意一个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01日08时30分到2026年04月08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费用:800元/本,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2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2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7.1项目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
7.2招标范围2026年天津滨海新区租赁住房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房产财产保险服务,对2026年租赁住房公司己收购并投保到期的房产提供财产保险服务,2026年年内如有新增项目以甲方通知为准
7.3服务期限2026年接到的委托项目,保险期限均为一年,自双方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日至保期结束。
7.4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现场获取。凡具备投标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到天津市领取文件需递交的资料有:
7.4.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合法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投标,还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授权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7.4.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4.3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4.4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含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公告结束时间前30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证明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参保月份至少包括投标当月或投标前2个月中任意一个月)。
未按规定提交资料的投标人不予发放招标文件。
7.5投标人因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6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先生? ? ? ? ? ? ? ? ? ? ? ? ? ??
手 机:18519798781??
邮 箱:guoxinzb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