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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标~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饮食原材料低值易耗劳保清洁类配送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山东    2025年9月17日
打印公告
更新招标~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饮食原材料低值易耗劳保清洁类配送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ITWH2025029)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威海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饮食原材料低值易耗劳保清洁类配送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资金,招标人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饮食原材料低值易耗劳保清洁类配送项目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包一;(002)包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包一)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报价。
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对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企业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以开标当天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对列入失信记录名单的,按报价无效处理。
3.3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缴纳近半年内任意2个月(2025年04月至2025年09月期间)的社保证明。(如供应商代表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或为外籍供应商的,无需此项要求)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多个标段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兼中,即兼投不兼中,按照第一包、第二包顺序进行评审,优先评审标段的预成交供应商不再参加后续标段评审如供应商对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异议,可以在获取采购文件期内携带相关的书面材料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002包二)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报价。
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对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企业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以开标当天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对列入失信记录名单的,按报价无效处理。
3.3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缴纳近半年内任意2个月(2025年04月至2025年09月期间)的社保证明。(如供应商代表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或为外籍供应商的,无需此项要求)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多个标段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兼中,即兼投不兼中,按照第一包、第二包顺序进行评审,优先评审标段的预成交供应商不再参加后续标段评审。如供应商对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异议,可以在获取采购文件期内携带相关的书面材料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17日08时30分到2025年09月24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1.时间: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威海市。3.方式:现金或转账,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4.售价:人民币300元整。5.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提供的资料:获取文件信息表一份,在规定日期内到采购代理机构获取。6.未在规定时间内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9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威海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9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威海市
七、其他
项目概况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饮食原材料低值易耗劳保清洁类配送项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9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HITWH2025029
2.项目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饮食原材料低值易耗劳保清洁类配送项月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劳保用品类,采购量约10928件/年。
5.分包情况:本项目分两个标包。
包一:采购量约5464件/年,采购预算16万元/年;
包二:采购量约5464件/年,采购预算16万元/年
6.报价方式:以固定综合单价的形式报价,供应商对每个单品分别报价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实际结算合计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二者先到为准)。
8.质保期:不得提供临近保质期、超过保质期的商品或距有效期不足二分之一的商品(如生产日期为1月1日,保质期为一年的产品,不得在同年7月1日之后提供)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zbtbgs99@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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