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信息桂平市木圭镇四德村食用菌产业园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桂平市木圭镇四德村食用菌产业园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人为北正时代(桂平)菌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利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木圭镇四德村,项目分两期完成建设,一期利用100亩土地建设日产3万袋菌包的工厂化生产线,包含1栋制棒车间(6000平方米)、3栋培养车间(每栋4000平方米)、1栋冷库初加工厂房(3000平方米)、1栋分拣包装厂房(2000平方米)、配套设施设备厂房1栋(3500平方米)。二期利用80亩土地用于智能出菇方舱布局,建设260台方舱及配套钢结构厂房(12000平方米),包含地面硬化、排水、消防、电力等基础设施。体系、提升二产商品价值。)。
2.2招标范围:①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专项技术方案审查等工作,提供施工图设计阶段所涉及的全部设计成果资料制作,配合审图机构完成施工图审查(含相关专项图纸审查工作,如消防等),配合发包人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等;具体设计工作内容及要求以发包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②施工部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完成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以最终经审核的施工图为准)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施工范围内的工作。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资料归档、移交、交付使用,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以发包人实际委托为准。
③设备采购部分:完成本项目所需各项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设备、人防设备、电梯等,其他设备均包含在建筑安装工程内。
④其他工作:协助、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审计、产权登记、资产及资料移交,负责协调四邻关系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工作,上述工作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招标人可结合施工进展,分批次、分单位、分阶段或缩减规模实施,具体每批次工作量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投标人不得有异议,须无条件服从开展并完成相应服务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价格的理由。
2.3招标预算: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2000万元(最终以审计审定建安工程费金额为准)。
2.4项目实施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木圭镇四德村。
2.5工期:181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6质量标准:①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函[2016]247号)和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中的各专业设计深度要求,并满足可研及初设批复确定的功能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
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确保设计成果满足招标人及施工要求且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设计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
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且一次性验收合格。
③工程总承包: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GB/T50358-2017)及国家、省、市现行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
2.7本次招标只设1个标段。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2资质要求: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须具有)
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有)
3.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具备有效的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并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关系在本单位(含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1项设计负责人在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的建筑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提供,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或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通过或投产证明)证明文件。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人员的业绩,还需提供能体现人员在类似项目中的承担工作岗位的佐证材料)。
3.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兼任项目总负责人):具壹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注册在本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1项项目经理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的总投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经理业绩,目前并未担任任何在建(待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并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及关系在本单位(含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的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或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通过或投产证明)证明文件。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人员的业绩,还需提供能体现人员在类似项目中的承担工作岗位的佐证材料)
3.5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含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的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
3.6企业业绩要求:
①设计业绩: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一项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或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通过或投产证明)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截止开标当日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不需要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提供)
②施工业绩: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今(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项目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在建或已完)1项总投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或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通过或投产证明)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截止开标当日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不需要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
注若投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业绩为EPC总承包业绩,且符合上述标准,则视为满足要求。截止开标当日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本项可不提供。
3.7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仅需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仅需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公司财务报表(仅需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3.8信誉要求:(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及经营异常名录。提供信息材料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稿,查询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任意时点。信息真实性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后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给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审。
(2)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计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企业成立至今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3.9其他要求: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所有人员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提供承诺函)。
(2)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且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提供承诺函)。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分别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声明函)。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上述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提供承诺或声明。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两个及其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标段)中投标:
(5)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具备以上资格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09月08日09:00至2025年09月12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采用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网上获取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获取报名表、回传报名表,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可将文件费用转至采购代理机构对公账户,回传缴费凭证后,招标文件将通过报名邮箱及时发出(邮件发送时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09月29日上午8:30~09:00,递交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9日上午09:00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内容与公告本条规定有冲突的地方以本条规定为准。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