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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沈阳市皇姑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办公楼电增容受电工程电气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辽宁    2025年9月1日
打印公告
招标采购=沈阳市皇姑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办公楼电增容受电工程电气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市皇姑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办公楼电增容受电工程电气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标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招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1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
3.2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3.6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4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投标辅助软件(扫附件二维码获取)中报名。
4.2关于发票的重要通知:
(一)开具发票所需信息
请在投标辅助软件中认真填写开票信息。未及时提供信息及信息不全的,将无法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25日上午8:30(北京时间)
5.3纸质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9月24日下午13:30-16:30,9月25日上午8:00-8:30(北京时间)前送至代理机构,只接受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zbgstb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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