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中医医院补充购置新城区分院部分医疗设备及信息化系统项目(眼科辅助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7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平采招标-2026-81 |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中医医院补充购置新城区分院部分医疗设备及信息化系统项目(眼科辅助设备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30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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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范围:平顶山市中医医院补充购置新城区分院部分医疗设备及信息化系统项目(眼科辅助设备采购)项目所需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相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等(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交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地点:平顶山市中医医院。 5.4、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完成包括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实施工作,使设备进入良好运行阶段) 5.5、质保期:三年。(质保期自设备安装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5.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 5.7、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包。 |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2)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供应商须为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4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进字号),注册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应为医疗机构相关设备配套使用;若所投产品为非进口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准字号),注册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应为医疗机构相关设备配套使用。 3.5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须出具制造厂商或国内大陆地区总代出具的制造厂商授权书,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的,无需提供授权书。 3.6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不良记录;供应商提供公告发布日期后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或承诺。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在招评标期间,采购人保留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1、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核实投标人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 1.时间:2026年06月23日 至 2026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 |||||||||||
| 3.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文件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index.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fwzn/index.jhtml | |||||||||||
| 4.售价:0元 |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 1.时间:2026年07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 1.时间:2026年07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其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督单位:平顶山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375-2627595 监督单位: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易先生 电话:0375-4976018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详见招标文件正文。(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4.3、落实豫财办【2020】33号文要求: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平顶山市中医医院 | |||||||||||
| 地址:平顶山市中兴路北段4号院 | |||||||||||
| 联系人:孟老师 | |||||||||||
| 联系方式:0375-2972605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吉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15号中亨大厦6层601-607号 | |||||||||||
| 联系人:王先生 | |||||||||||
| 联系方式:17737873737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 |||||||||||
| 联系方式:1773787373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