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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通告资讯北京市海淀区西苑医院改扩建工程征收项目拆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北京    发布时间: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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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西苑医院改扩建工程征收项目拆除工程竞争性
(招标编号:XHTC-GC-2026-0119)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
一、招标条件
本西苑医院改扩建工程征收项目拆除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详细见附件竞争性文本,招标人为北京市海淀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项目编号:XHTC-GC-2026-0119
项目名称:西苑医院改扩建工程征收项目拆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5.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拆除费最高不超过155.00万元
采购需求:(1)工程范围包含:西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具体地址为:海淀区西苑操场1号8号楼、12号楼及周边平房,具体征收四至范围为:南至门诊医技楼,东至锅炉房,西至临床药理研究所,北至2号、4号及6号家属楼,范围内所有房屋、构建物及附属物进行拆除,渣土清运、渣土消纳、现场已拆除完毕场地进行苫盖、搭建围挡等工作,并按采购人要求拆除现场垃圾清运干净,场地整洁,无任何遗留物。
(2)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在本项目拆迁范围内最后一户搬离现场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甲方要求的全部拆除及清运工作。
质量标准: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响应截止时间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采购活动;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为本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6)供应商必须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7)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8)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安全B本);
(10)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时间: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06月10日至06月17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1:30,下午 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 申领磋商文件材料如下:(1)确认回执及供应商信息登记表(见第一章第八项);(2)供应商单位开票信息(word 版)。3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网上发送。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后的彩色扫描件),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无公章文件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采购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工作人员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4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址4.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开启)时间:06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文件将不予接收。4.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北京市
四、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无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8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2〕40 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深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67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二)、1)■扶持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就业政策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2)□进口产品,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3)■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版权、安全等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货物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4)■鼓励节能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鼓励投标人提供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环保清单中产品。。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yzbgs5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