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口腔医院 天津市口腔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四批) (项目编号:TJSKQYY-2026-ZF-01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10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口腔医院 项目概况 天津市口腔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四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7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SKQYY-2026-ZF-011 项目名称:天津市口腔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四批) 预算金额:241.1万元 最高限价:241.1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四)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全部货物均由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七)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加盖公章。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4.提交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5.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二)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的规定,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文件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非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若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该产品的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国内总代理授权须同时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对国内总代理商的授权书或签约代理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书或签约代理协议如为外文,须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11日到 2026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室 方式:现场领取,以现金形式支付。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7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第一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口腔医院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75号 联系方式:022-590807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 联系方式:022-88391127-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露露、孙雪 电 话:022-88391127-808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