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关于-天津市团泊西区污水处理厂药剂费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天津 发布时间:2026年5月11日
2026年关于-天津市团泊西区污水处理厂药剂费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BGC-2026-010)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县,静海县
一、招标条件
本团泊西区污水处理厂药剂费用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1094550 元,招标人为天津大湖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团泊西区污水处理厂药剂费用项目,为保证团泊西区污水处理厂顺利运营,大湖资产管理公司拟计划采购污水处理厂所需药剂,包括聚合氯化(除磷剂)、多效碳源、工业草酸、柠檬酸、固体氢氧化钠(碱)、次氣酸钠、聚丙烯酰胺(阳离子)、聚丙烯酰胺(阴离子),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团泊西区污水处理厂药剂费用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团泊西区污水处理厂药剂费用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
1 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当天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的说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11日09时00分到2026年05月15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1)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日以上证件均需加盖公章,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受理。(2)现场发售,招标文件售价为 500 元/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1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1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 天津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 1188 5531
邮 箱:zczbgs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