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公告-四川省成都东部新区石板中心卫生院医用气体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四川 发布时间:2026年5月6日
2026年度公告-四川省成都东部新区石板中心卫生院医用气体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成都东部新区石板中心卫生院医用气体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80000元,招标人为成都东部新区石板 中心卫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成都东部新区石板中心卫生院医用气体配送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成都东部新区石板中心卫生院医用气体配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成都东部新区石板中心卫生院医用气体配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 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8、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1、若供应商为制造商须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用氧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医用氧的《药品再注册批件》;若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 可证》、医用氧的《药品再注册批件》,并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药监部
门颁发的医用氧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用氧的《药品再注册批件》。
8.2、具有有效的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8.3、具有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或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8.4、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07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5月12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1、获取时间: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 4:00至17:00(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网络远程获取;
3、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资料:
(1)现场获取
凭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 应商公章)在成都市获取。
(2)网络远程获取
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 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材料(“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提 供或自行打印)“磋商文件费转账凭证(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转账时备注单位名称,磋商文件售后不退,资格不 能转让)”“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经办人身份证”)加盖企业鲜章 ,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材料审核通过后,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磋商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重新提交 材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8日 14时30分
递交方式:成都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8日 14时30分
开标地点:成都市
七、其他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受成都东部新区石板中心卫 生院(采购人)委托,拟对成都东部新区石板中心卫生院医用气体配送服务项 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 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HC-DL202610148
2、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石板中心卫生院医用气体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 人:成都东部新区石板中心卫生院
二、资金情况
采购预算:380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 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8、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1、若供应商为制造商须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用氧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医用氧的《药品再注册批件》;若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 可证》、医用氧的《药品再注册批件》,并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药监部 门颁发的医用氧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用氧的《药品再注册批件》。
8.2、具有有效的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8.3、具有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或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8.4、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获取时间: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 4:00至17:00(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网络远程获取;
3、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资料:
(1)现场获取
凭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 应商公章)在成都市获取。
(2)网络远程获取
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 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材料(“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提 供或自行打印)“磋商文件费转账凭证(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转账时备注单位名称,磋商文件售后不退,资格不 能转让)”“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经办人身份证”)加盖企业鲜章 ,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材料审核通过后,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磋商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重新提交 材料。
七、禁止参加木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开标结束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 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 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http:// zxgk.court.gov.cn/ shixi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 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 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 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 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
十、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5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在磋 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 1927 2310
邮 箱:zbtbgs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