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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信息-湖北丹江口青蓝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地表附着物拆除工程(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湖北    发布时间: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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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信息-湖北丹江口青蓝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地表附着物拆除工程(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B-2026-0430)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
一、招标条件
本湖北丹江口青蓝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地表附着物拆除工程(第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84.52万元,招标人为丹江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地表附着物拆除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湖北丹江口青蓝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地表附着物拆除工程(第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湖北丹江口青蓝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地表附着物拆除工程(第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等详见招标文件。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近三年完成过 1项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20日09时00分到2026年04月24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是本项目拟派项目负携带本公告之申请人的资格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原件)要求”中所有的原件和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清晰可辨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受理),以上资料合格方可获取招标文件(不办理邮购),通期报名及资料不清晰不齐全将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30日15时00分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30日15时00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zbxmtb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