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001422
项目编号: D6400000141101339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宁夏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迁移适配项目
预算金额(元): 6732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6732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迁移适配 | 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迁移适配 | 信息系统设计服务 | 1 | 从软硬件基础设施、数据库、系统应用、中间件、系统功能优化等方面完成宁夏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适配优化,确保不动产登记数据安全存储、业务应用高效处理。按照自然资源部地籍库、地籍管理、数据分析、信息共享等要求进行设计和优化,提升全区不动产登记安全服务水平。对标等保三级及商用密码应用要求,做好系统建设,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章 服务需求。 | 6262000.00 | 一标段 |
| 宁夏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测评 | 宁夏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测评 |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 1 | 对迁移适配后的宁夏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开展代码审计、第三方软件测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320000.00 | 二标段 |
| 项目监理 | 项目监理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1 | 对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迁移适配及信息系统测评进行全过 程监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50000.00 | 三标段 |
| 数量合计: | 3 | 预算合计: | 6732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 (2)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执行。 (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 (5)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3.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3.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3.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3.7 二标段供应商需具有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和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提供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可的官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以开标会议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需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6.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时间: 2026-04-20 20:30:00 至 2026-04-27 20: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2026-05-14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CA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获取招标文件,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 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4.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③进入“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解密,如多标段不见面开标,则按标段顺序依次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512-58188093或0951-6891120获得帮助。 5.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6.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所填联系电话须真实有效,如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能及时联系。如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
联系方式: 0951-59621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康力MOMA大厦西侧2楼
联系方式: 13409511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王璁
电话: 0951-5962104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王伟
电话: 13409511558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6-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