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讯长春大学东校区13#学生公寓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吉林 2026年4月2日
长春大学东校区13#学生公寓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RGJJL-2026-005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大学东校区13#学生公寓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8.58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大学。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1.项目编号:HRGJJL-2026-005
2.项目名称:长春大学东校区13#学生公寓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3.预算金额:485800元
4.最高限价:485800元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工程基本信息: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长春大学东校区内,具体位置为:东至校内运动场,西至第九学生公寓,南至第六教学楼,北至学校车队休息室。项目总建筑面积23180.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246.6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33.66平方米。本项目为该工程全建设周期的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覆盖项日从桩基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部法定检测内容。
7.采购内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国家及吉林省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本项目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法定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全流程检测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有检测成果须满足工程竣工备案、专项验收的全部要求建筑材料检测、桩基础检测、主体验收检测、室内环境检测、智能化检测及配套服务等内容。
8.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长春大学东校区院内施工现场
9.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全部检测资料移交归档完成之日止,覆盖项目全建设周期。
10.质量要求:所有检测项目一次性检测合格率满足工程验收要求,检测报告通过率100%,对不合格项须在12小时内书面上报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同步提出处置建议。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投标人须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证书核定的检测能力范围须完全覆盖本项目全部检测项目,具备出具法定检测报告的资质;投标人具备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资格,检测报告可用于长春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投标人须具备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的对应资质能力,无处于被责令停业、检测资质被暂停/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违法违规失信记录、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政处罚记录。
2.2技术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开展本项目所有检测项目的技术能力,包括配套的检测方法、专项技术、全套检测设备及实验室环境,所有检测设备均须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投标人须具备对检测结果进行准确分析、解读的能力,能及时出具专业、规范、具备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具备配合工程验收、主管部门检查的技术服务能力。
2.3设备设施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固定的、符合规范要求的实验室环境和设施,满足检测工作的环境控制、样品存放、试验操作等全部要求。
2.4人员配置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类技术职称,持有检测人员岗位证书,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在册人员;检测人员: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持有对应检测项目岗位证书的专业检测人员,所有检测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人证相符,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在册人员:其中桩基检测须配备至少一名注册岩土工程师,主体结构检测须配备对应的持证专项检测人员:上述项目负责人、检测人员须在投标人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3个月(含投标报名截止日期的上一月份),提供可在线核查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注明查询网址、查询方式,招标人保留核查权利;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且不得超过法定执业年龄;严禁挂靠、外借人员资质,一经发现,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2.5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投标人须建立完善的、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全过程的规范性、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具备完整的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质量控制流程,能及时纠正检测过程中的问题。
2.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4)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5)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记录。
2.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04月02日至2026年04月0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方式;将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及原件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一个PDF发送至邮箱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4.售价: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04月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长春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yzbgs55@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