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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推荐=昆明市盘龙区金辰中学 2026年-2028学年度食堂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云南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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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推荐=昆明市盘龙区金辰中学 2026年-2028学年度食堂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LDHYYN-KM-2050604)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一、招标条件本昆明市盘龙区金辰中学 2026年-2028学年度食堂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10万元,招标人为昆明市盘龙区金辰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1.竞争性磋商条件昆明市盘龙区金辰中学 2026年-2028学年度食堂项目已批准实施,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采购人为昆明市盘龙区金辰中学。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2.1项目名称:昆明市盘龙区金辰中学 2026年-2028学年度食堂项目;
2.2磋商范围:昆明市盘龙区金辰中学 2022年-2025学年度选择校园食堂经营单位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为学校学生及教师提供饮食服务(含回族餐),经营时间为早、中、晚三餐。(2)本食堂水、电、餐桌、餐椅等配套设施齐全,食堂内灶具设备费、水、电和日常设备、设施维护维修费用由成交人负责承担。(3)成交人的工作人员由成交人自行管理,福利待遇、保险、人员培训、体检、丧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成交人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4)成交人应实行有效的成本核算,控制好各环节的经营成本,各项直接或间接的成本,各种食材(主副食品原材料)采购成本,为学校师生提供健康营养、安全卫生、品种丰富、美味可口、价格适宜的饮食服务。
2.3服务周期:2026至 2028学年结束为止(合同一年一签,每学年合同到期前,学校将对成交人前一服务周期内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2.4项目地点:昆明市盘龙区金辰中学;
2.5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及昆明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国家及地方现行管理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3.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供应商需提供 2022年至今任意 1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或损益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可提供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4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均须持有健康证,男性年龄在 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 50周岁以下,其中项目负责人和厨师须具有中式烹调师且职业等级为中级(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
3.5信誉要求: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3.6供应商须承诺若有幸成交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并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社会信誉;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且以往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提供声明函);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 2025年 7月 3日至 2025年 7月 10日,每天上午 9时 0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30分至 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报名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 600元,售后不退。
4.3不提供邮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经申请可提供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5年 7月 15日 09时 30分
5.2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会议举行安排:将于上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并准时参加竞争性磋商会议。
5.3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或未准时参加竞争性磋商会议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guoxinzczb@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