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推荐=乐至县高铁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四川 2025年10月25日
招标推荐=乐至县高铁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BDY-20251022118-(CG))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
一、招标条件本乐至县高铁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国有资金: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关于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的通知》(川价费[2004]28号)规定、《四川省建筑保温节能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招标人为乐至县乐驰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
三、采购项目简介:该项目拟占地46558㎡, 新建站前中央广场面积约4200㎡, 新建换乘中心及配套用房约19000㎡( 占地面积约3857㎡), 停车场占地面积约4260㎡(包括公交车站1个,车位约120个,充电桩48个),新建站前广场环场道路面积11000㎡, 新建长400米宽33.5米站前连接道路以及给排水、电力电信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本次采购第三方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常规材料及专项检测内容:常规建筑材料进场检测、现场实体检测等(具体检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乐至县高铁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乐至县高铁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参照政府采购法):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资质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7.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7.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定向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27日 09时00分到2025年10月31日 17时00分获取方式: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1.获取方式:(1)现场获取。供应商应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盖单位章的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章的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在线获取:通过邮箱发送报名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盖单位章的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章的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邮箱将招标文件发送给供应商(;邮件命名: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通过在线获取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须在介绍信上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
2.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7日到2025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6日 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11月06日 10时00分开标地点:成都市
七、其他
受乐至县乐驰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乐至县高铁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DY-20251022118-(CG) 。
2.采购项目名称:乐至县高铁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
3.采购人:乐至县乐驰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二、资金情况1、资金已落实,本次采购限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关于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的通知》(川价费[2004]28号)规定、《四川省建筑保温节能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川发改价格【2012】369号)《四川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函【2007】6号)、土壤氡及空气检测收费标准(川建质安监协检字【2012】4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 [2002]10 号)等规定收费标准的85%,供应商在上述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下浮报价。
2.如本检测项目中存在上述收费标准中未包含的但又必须检测的项目,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商认定价格。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guoxinzczb@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