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招标-砚山县第二人民医院血液净化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CBY-CG2505-0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一、招标条件
本砚山县第二人民医院血液净化设备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0万元,招标人为砚山县第二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血液净化设备1套预算40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砚山县第二人民医院血液净化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砚山县第二人民医院血液净化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①若供应商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②截止时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获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提供证明材料)
1.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I供应商须提供2022至2024年度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资料(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供应商须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③供应商须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响应担保函。
备注:以上①-③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 3. 1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5月1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6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纳税证明材料。
1.3.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居时间在2024年5月1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6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器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器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音了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子10%(服务类项目为/
9)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注:①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投标人。②在货物招标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招标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招标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招标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服务类项目为
9):③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④残疾人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生产商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2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磋商申请)、所投产品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注:采购设备必须取得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及其它相关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04号),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各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16日08时30分到2025年10月22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网络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文山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7日 15时00分
开标地点:文山市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gxzczb66@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