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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云南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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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在线告知>丽江市人民医院ICU连续性血液净化医用耗材供货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2Z2501908B060140)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丽江市人民医院ICU连续性血液净化医用耗材供货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5万元,招标人为江市人民医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采购ICU连续性血液净化医用耗材;预算金额:45.00万元(按医院实际使用量结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丽江市人民医院ICU连续性血液净化医用耗材供货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丽江市人民医院ICU连续性血液净化医用耗材供货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并且不属于《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回避情形。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及自然人等,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提供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
1.4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成立不足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提交)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5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成立不足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提交)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自行承诺(加盖公章);
2、对投标人(企业)其它特定要求:
2.1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2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3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4所投产品纳入到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须提供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无论参加投标的是生产企业还是非生产企业,除须提供医疗器经营许可证外,其投标国产产品还须提供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注:投标人认为所投产品不属于的,需提供说明)
2.5
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投标段所有产品的授权书或代理证书(不接受二级以下授权)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标包的采购活动;
2.7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投标人不接受联合体的申请。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17日 09时00分到2025年10月23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7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云南江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07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云南江市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 -5531  
邮 箱:zczbgs66@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