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告知巩义市静脉产业园炉渣综合利用运营合作单位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巩义市静脉产业园炉渣综合利用运营合作单位项目己由相关单位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巩义市国瑞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巩义市静脉产业园炉渣综合利用运营合作单位项目
2.2招标编号:巩国资公开[2025]003号
2.3项目实施地点:巩义市静脉产业园
2.4项目规模:项目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采用2条400吨/日的机械式炉排炉垃圾焚烧线,日产炉渣约240吨(以实际产量为准),运营合作单位初始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左右。
2.5运营期限:总服务期限自炉渣接收之日起15年(5年后按考核情况续签合同,每次续签期限不大于5年)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达到合格要求。
2.7招标范围通过招标确定巩义市静脉产业园炉渣综合利用运营合作单位,负责巩义
市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厂渣库内渣吊操作运维、炉渣车辆配备及运输至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地,
包括炉渣综合利用工艺设备相关投资及项目运营维护(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8项目概况巩义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于建设阶段,预计投产时间
早于炉渣处理项目。投标人应有稳定可靠的炉渣应急处理方案,能保证炉渣收运及时;对生
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所产炉渣的处理方式和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符合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环保要求及管理要求,
并应符合招标人要求。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3.2业绩要求投标人(含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在国内至少具有3项日处理规模600吨及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炉渣处置与综合利用运营业绩(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及合同签订后运营期内任意时间段炉渣处置往来发票扫描件;若提供的为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业绩,须同时提供控股证明文件(扫描件))。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本条规定年份的从成立时间算起,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财务报告或企业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无重大质量问题、无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以及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4.2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无因投标单位违约或不恰当覆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
仲裁和诉讼记录,未被环保部门处罚不良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4.3凡是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被“信用河南”网站(外省市省级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失信惩戒对象)的;依法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注: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现场查询记录为准,其他形式查询不作为依据)。
3.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招标文件及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5年10月17日9:00至2025年11月5日17:00,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1月6日9:00(北京时间)。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5年11月6日9:00(北京时间)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