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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贺兰县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万平米智能连栋玻璃温室外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地平整(西区)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广西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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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贺兰县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万平米智能连栋玻璃温室外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地平整(西区)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XZDHY2025059
项目名称:贺兰县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万平米智能连栋玻璃温室外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地平整(西区)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475765.58元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0日历日工程质量:合格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二、申请人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中小企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2.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的规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响应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响应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如以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等身份参与响应,不属于以上网站查询范围的,可不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
(4)供应商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5年10月27日09: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27日09:30 分,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zbgstb123@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