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南京市浦口区大桥中学食堂人员采购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XH-2025-01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一、招标条件本南京市浦口区大桥中学食堂人员采购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南京市浦口区大桥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南京市浦口区大桥中学食堂为自办自管食堂,通过招标餐饮服务单位为食堂提供餐饮服务,服务内容包括:食材接收、食材校内运输、食材清洗、烹任、供餐、回收、清洗、洒扫等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京市浦口区大桥中学食堂人员采购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南京市浦口区大桥中学食堂人员采购服务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2024年财务报告或参加本次活动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证明材料: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供应商必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accreditatio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5-10-1609:00到2025-10-2217:00获取方式:1.现场获取南京市。2.工本费: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3.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方为有效,审核通过后获取采购文件:(1)报名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付款截图等证明文件复印件;(2)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上述要求提供的报名资料有任何一项缺漏,报名都可能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10-2809:00
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10-2809:00
开标地点:南京市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