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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推荐=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中学辅助供餐经营项目(2025年至2031年)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云南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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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推荐=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中学辅助供餐经营项目(2025年至2031年)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NJDCG-2025-09-0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中学辅助供餐经营项目(2025年至2031年)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中学。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中学辅助供餐经营项目(2025年至2031年),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二)实施目的
为有效解决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中学高中食堂早点和晚点供餐不足问题,确保能为学生及时、按质按量提供早点和晚点供餐,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本项目。
(三)学校概况
1.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中学位于国家一级口岸耿马自治县孟定镇,是一所县直属完全中学。学校创办于1970年9月,1977年9月设高中部,1980年12月被定为省级民族中学,是省定第一批十九所民族中学之一,2009年7月被评定为二级一等完中。校园占地面积69572㎡(104.35亩),校舍建筑面积33605㎡。教学楼面积16035㎡,综合楼面积3013㎡,行政楼面积2223㎡,宿舍楼面积10520㎡,初中食堂面积1486㎡,高中食堂1722㎡。
2.学校现有教职工195人,其中专任教师188人,职工7人。现有52个教学班,其中初中20个教学班,高中3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约2573人,其中初中在校学生约1051人,高中在校学生约1522人;共有住校学生约1738人,其中初中住校约501人,高中住校约1237人。
(四)辅助食堂概况
1.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中学辅助食堂为地上一层建筑,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目前正在筹建中,具体以实际为准。
2.根据《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教体艺厅函(2024)39号)、《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的通知》(云教发(2025)15号)相关要求,承包经营前承包经营企业须按照招标人、市场监管、教育、消防等部门的要求配齐辅助食堂相关设施设备,且配备的辅助食堂设施设备需满足同时600人早点或晚点供餐的需求,该设施设备配备费用须由承包经营企业自行承担。
3.承包经营活动开始前承包经营企业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在辅助食堂所在地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五)承包经营
1.学校提供辅助食堂给承包经营企业经营使用,承包经营企业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项目,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中学辅助供餐经营项目(2025年至2031年)承包经营合同》约定进行承包经营,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确保辅助食堂及食品安全。
2.承包经营企业仅拥有辅助食堂的承包经营权,无所有权和处置权。
3.承包经营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辅助食堂承包经营所需全部投入由承包经营企业筹措并承担:对其承包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支出,由承包经营企业自行承担。
4.承包经营企业不得在辅助食堂经营烟、酒、生活用品、文具、水果、冷饮等,不得在辅助食堂内开设小卖部等。
(六)承包经营期限
1.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中学辅助食堂承包经营总期限为6年,承包经营合同每3年签订一次,具体以实际签订时间为准。
2.若承包经营期间出现提前终止承包经营合同或出现评价退出情形的,承包经营合同自动终止,承包经营企业无条件退出。
(七)辅助食堂租赁费及缴纳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0)3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规(2021)5号)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本项目收取辅助食堂租赁费,该费用全额上缴财政。
2.辅助食堂每月租赁费为辅助食堂早点、晚点供餐每月营业收入的4.5%。
3.辅助食堂租赁费每半年缴纳一次,承包经营企业须按招标人规定时间缴纳。
(八)承包经营成本费用
承包经营成本费用指承包经营企业在辅助食堂承包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辅助食堂租赁费,配齐辅助食堂相关设施设备及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等费用,工器具、车辆配置、使用费用,水电费、燃料费、耗品耗材费、材料费,清洗消毒、清扫保洁、有害生物防治、环境卫生等的费用,售餐设备系统运行、维护、结算等费用,食材采购、加工制作、原料贮存、食品留样等费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费,在停水、停电等特殊情况时为保证早点、晚点正常供餐所产生的费用,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费用,辅助食堂“六T”实务管理费用,检测检验费用餐厨废弃物处置费用,辅助食堂交接移交费用,员工食宿费、差旅费,企业办公费用、资料费、档案管理费、人员工资福利费、服装费、劳保用品费用、生活用品费用保险费、管理费用、学习培训费用,安全文明生产费用,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费用,食品安全事故(件)赔偿费、处置费,中标服务费,规费、利润、税金、项目经营风险、物价风险等一切因素。
(九)供餐内容
1.承包经营企业须按学校要求为学校师生提供早点、晚点供餐,早点供餐时间为6时30分至7时00分,晚点供餐时间为21时20分至21时50分和22时20分至22时50分,具体以学校要求的早点、晚点供餐时间为准。
2.在停水、停电等特殊情况时或学校有早点、晚点供餐需求时承包经营企业须保证早点、晚点正常供餐。
(十)餐费价格机制
1.承包经营企业为学校师生提供平价食品,早点、晚点的汤食价格不得高于6.50元/份/人,且每份的米线、米干、饵丝、面条等净含量不低于150g;包子价格不得高于150元/个,馒头价格不得高于1.00元/个,花卷价格不得高于1.00元/个,且每个重量不低于100g;煎蛋或煮蛋价格不得高于1.50元/个;其他供餐内容及价格具体经招标人书面审核同意的为准。
2.为尽量给予学生餐费优惠,早点、晚点汤食价格将作为选择承包经营企业的评审标准之一,投标人须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实力承诺减少早点、晚点汤食价格。
3.早点、晚点餐费价格须在校内公示后执行。
4.承包经营企业应通过改善管理,提高生产经营效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5.招标人和承包经营企业共同建立餐费价格调整机制。餐费价格变动须经招标人、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承包经营企业共同进行成本测算和评价,确需调价的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调整。承包经营企业不得擅自调价,不得借故调价影响正常供餐,
(十一)项目履约保证金
自承包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承包经营企业向招标人提交6万元的约保证金,形式为银行保函或招标人接受的其他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或其他保函时,应由具有相应担保额度的机构开具,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为取得约保证金所需的费用,由承包经营企业承担。承包经营企业确保履约保证金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持续有效。因承包经营企业违约履约保证金被提取任意金额后,承包经营企业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金额恢复至6万元。
(十二)项目评价退出机制
1.本项目制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中学辅助供餐经营项目(2025年至2031年)评价考核办法》(详见承包经营合同附件1)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中学辅助供餐经营项目(2025年至2031年)评价考核评分细则》(详见承包经营合同附件2),并纳入承包经营合同内容,对承包经营企业辅助食堂承包经营活动进行评价考核。
2.本项目评价退出机制规定详见承包经营合同。
(十三)本项目其他条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根据招标结果在承包经营合同中约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实体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于承包经营活动开始前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在辅助食堂所在地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三)投标人须具备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能力。
(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六)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应具备的财务资料)
(七)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免税免缴纳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情况说明或未拖欠税收的证明材料)。
(八)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
(九)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结果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查询方式及时间: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时在上述官网统一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形时,相关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二)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评审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部分
五、招标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售价:100.00元/套。
(四)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1.现场获取: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获取招标文件。2.网上获取:投标人将营业执照及招标文件费缴纳凭证扫描件发送至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后致电我公司项目联系人即可获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14时30分。
3.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后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递交至递交地点,并同时递交经签字及加盖公章的电子版或扫描版投标文件1份(U盘,U盘可退还)
4.逾期送达或未送达递交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14时30分。
2.开标地点为:(临沧市)
七、以上内容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guoxinzc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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