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招标采购与投标网
招标采购与投标网
当前位置:首页>招标公告
新采招云南东源罗平东城煤矿有限公司原煤加工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云南    2025年10月10日
打印公告
新采招云南东源罗平东城煤矿有限公司原煤加工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云南东源罗平东城煤矿有限公司原煤加工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云南东源罗平东城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云南东源罗平东城煤矿有限公司原煤加工服务
2.2招标编号:DYZB/DC-服务-2025073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招标内容和范围:云南东源罗平东城煤矿有限公司金城煤矿位于罗平县阿岗镇木冲格村,矿井生产规模60万吨/年,公司现开采的原煤,因地质构造条件影响,矸石含量大,煤质多为2000-3000大卡,通过筛分处理能力为60万吨/年的原煤加工分选车间对原煤进行加工,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最终结算量以招标人确认的项目实际发生为准。(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6结算及支付方式:
2.6.1中标人完成煤炭加工后煤炭落地分堆即向招标人交货,入选原煤皮带加装皮带秤(每
月由双方共同校准一次),皮带秤计量作为双方结算的计量依据;
2.6.2结算周期:加工服务费每1个月结算一次,先服务后结算。一个结算周期结束后,由
中标人编制结算单,双方在10工作日内对结算单上的统计数据及结算金额进行签字盖章确认;
2.6.3付款方式: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对应结算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加工服务费;
2.6.4合同价款采用银行转账支付。
2.7服务地点:云南东源罗平东城煤矿有限公司金城煤矿(具体按招标人指定地点)
2.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9质量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加工分选技术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满足招标
人对质量、安全及环保相关的要求,加工指标(见下表):
2.10其他要求:
2.10.1本项目对原煤进行筛分加工产生的粉尘较大,需严格按招标人要求开展筛分加工作
业,有效控制作业粉尘,加工作业周围环境达到安全、环保要求。加工产生的污水需经过处理
达标后循环使用,并提供承诺书。
2.10.2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服务的资金、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承诺书。
2.11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2监督部门:招标人监督部门
2.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包含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说明: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按成立后的年份提供,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或者提供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09日17:00(北京时间)至2025年10月14日17:00(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持以下: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持以下: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3现场获取方式:请投标人按上述规定时间携带证明文件到获取招标文件。
4.4网上获取方式:请投标人按上述规定时间,将以上相关证明文件、招标文件购买转账凭证、开票信息、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人进行确认。
5.费用缴纳明细
5.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售后不退;
5.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缴纳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
5.3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5.4公证费: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
5.5费用缴纳方式及账号
5.5.1费用缴纳方式:
(1)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保险机构出具的保
函),投标人任选其中一种保证金缴纳方式;
(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4)公证费:开标现场直接从公证人员处获取缴纳方式及账号,或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5.6购买招标文件和代理服务费的发票有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形式可供选择。投标人若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获取招标文件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提供完整开票信息;若未作此告知,则招标代理机构将统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6.时间、地点安排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14: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2本项目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14:00(北京时间)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
6.3其他有关事项提示如下:若不能到现场投标,请于开标前7日联系。投标人选择邮寄《投标文件》的,须充分考虑邮寄所需时间,邮寄时须同时将邮寄单号及投标人公司名称发送至邮箱由于投标人邮寄信息错误导致无法辨别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自行对邮寄过程中《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负责,投标人不到现场参与开标,视为对开标过程及开标结果无异议,涉及现场澄清的内容,投标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澄清。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