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招标必选&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资金存放银行暨智慧医疗合作银行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CSD-2025-A-653)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天津 2025年10月9日
十月招标必选&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资金存放银行暨智慧医疗合作银行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CSD-2025-A-653)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资金存放银行暨智慧医疗合作银行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资金存放银行暨智慧医疗合作银行项目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智慧医疗”信息化建设;(002)“智慧服务”信息化建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智慧医疗”信息化建设)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6.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在天津市设有总行或分行或支行,须以天津市最高等级机构名义参加磋商:若非天津市最高等级机构参与,分支机构需获得天津市最高等级机构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一金融机构只允许一个分支机构参加磋商;
(002“智慧服务”信息化建设)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眷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提供 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4.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6.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在天津市设有总行或分行或支行,须以天津市最高等级机构名义参加磋商:若非天津市最高等级机构参与,分支机构需获得天津市最高等级机构的唯一权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一金融机构只允许一个分支机构参加碰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09日09时00分到2025年10月15日16时00分获取方式 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09时00分递交方式:天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2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一)项目内容
1.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资金存放银行暨智慧医疗合作银行项目,本项目共分为2包,第1包为“智慧医疗”信息化建设,第2包为“智慧服务”信息化建设,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二)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联系人:徐工
电 话:130-5123-8215
邮 箱:axu202405@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