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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非诉法律服务律所框架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上海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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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非诉法律服务律所框架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F-2025-046)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非诉法律服务律所框架入围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私有资金0万元;外资金0万元:自筹资金0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0万元:其他资金300000,招标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本次采购拟入围4家律所为分行提供非诉法律服务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非诉法律服务律所框架入围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非诉法律服务律所框架入围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 2022年1月1 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
6)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从 2022年1月1 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7)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 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及其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
8)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9)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0)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12)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应依法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上一年年检合格
15)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中
16)近三年内(从 2022年9月 30 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有为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型四川省内银行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一年及以上经验且至少代理3个前述银行的诉讼案件。注:须提供合同或采购单(包含合同关键页,如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署日期页、盖章页等) 及相关证明文件(纸质发票、电子发票) 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证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09日09时00分到2025年10月1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名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2、授权代表身份证;
3、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类似业绩及其他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10 时00分
递交方式:成都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1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成都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zbtbgs99@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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