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招标采购与投标网
招标采购与投标网
当前位置:首页>招标公告
最新热搜项目/伊宁市伊美城市服务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冬季车辆配件及融雪剂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新疆    2025年9月30日
打印公告
最新热搜项目/伊宁市伊美城市服务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冬季车辆配件及融雪剂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招标编号:XJZY-ZB-2025038)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
一招标条件、
本伊宁市伊美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2025-2026 年度冬季车辆配件及融雪剂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伊宁市伊美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伊宁市伊美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2025-2026 年度冬季车辆配件及融雪剂货物采购,具体内容详见征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伊宁市伊美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2025-2026 年度冬季车辆配件及融雪剂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伊宁市伊美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2025-2026 年度冬季车辆配件及融雪剂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器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30日10时00分到2025年10月17日15时30分
获取方式:来人领取。(伊宁市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30日11时00分
递交方式:伊宁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7日16时00分
开标地点:伊宁市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XJZY-ZB-2025038
2.项目名称:伊宁市伊美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2025-2026 年度冬季车辆配件及融雪剂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元;
4.最高限价: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5.采购需求:伊宁市伊美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2025-2026 年度冬季车辆配件及融雪剂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货物,具体内容详见征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有权对构成严重违约的供应商取消其服务资格,终止框架协议,违约供应商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
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器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三、供应商申请流程:
1.供应商申请截止时间:2026年9月 30 日 11:00
2.供应商申请地点: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
四、审核原则:
1.征集人负责对供应商提交的申请文件在 7个工作日内进行在线审核;
2.申请文件符合本项目征集公告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
3.申请文件不符合本项目征集公告要求的,征集人将驳回申请并告知理由,供应商可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补正材料并重新提交,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正提交的,视为审核不通过4.本次征集审核通过即取得资格,入围结果以政采云框架协议模块实时公布的供应商信息为准。
5.审核不通过条款:
(1)供应商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申请文件未按照本项目征集公告要求签署、盖章的:
(3)申请文件组成漏项的;
(4)申请文件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5)申请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
(6)申请文件响应内容不符合本项目征集文件中采购求的:
(7)提供虚假申请文件、虚假承诺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8)申请文件中含有采购人或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结果公告、框架协议签订和采购合同文本
1.本次征集审核通过后将发布入围结果公告;
2.本次征集不再签订书面框架协议,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后视为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六、协议期内信息维护
协议期内,入围供应商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的,应主动进行信息变更和维护,及时告知征集人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征集人审核后生效。
七、交易规则
1.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任一采购包的入围供应商,并向其采购相应货物。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八、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根据采购人具体实际情况及签订的合同进行结算,
九、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将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作为采购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110 号令)相关规定及时做出反馈和评价。
十、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入围资格: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子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2.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现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协议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对违规供应商予以清退(解除框架协议);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禁止其参与下一次框架协议的签订。
(1)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的;
(2)超过协议价格提供货物和服务的:
(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采购人订单的:(4)供应商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采购机构查实的
(5)供应商服务态度差,被采购人有效记录二次以上(含二次并经查实):
(6)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将货物服务事项转包给其他单位的:
(7)因供应产品质量或者服务问题,导致采购人出现重大损失的;
(8)供应商供货数量、费用结算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9)发现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0)征集人或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当予以清退的情形。
十一、信用信息查询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供应商在提交申请时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本公司的信用记录。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查询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申请文件一起存档。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框架协议申请。十二、质疑投诉
在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十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绿色发展有关政策。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商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其包装要参考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文件)。提倡供应商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充分认识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重要意义,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
联系人:徐工
电   话:130-5123-8215 
邮   箱:zyzbgs88@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