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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信息新疆精河县城区集中供热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新疆    2025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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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信息新疆精河县城区集中供热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GDY-2025014)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
一、招标条件本精河县城区集中供热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精河县安阜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精河县城区集中供热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已由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精发改行政[2025]31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精河县安阜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及地方配套,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精河县城区集中供热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精河县城区集中供热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址:精河县
2.3建设规模:一标段:对1x91MW+1x116MW锅炉环保设施技术改造,新建SCR脱硝设施,
对现有除尘、脱硫进行技术改造。
2.4工程投资额:一标段288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464.33万元,设计费26.88万元)
2.5计划工期:242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周期:227日历天)计划开工
日期:2025年11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6月30日。
2.6招标范围:本标段的设计(含设计、图纸审查、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至
竣工验收交付、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过程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工作及本标段全套
施工图及招标答疑补充文件、发包人要求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热
力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应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
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
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
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指2022年10月20日起至2025年10月19日止)完成的
类似项目1项(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
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业绩无效。)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指2022年10月20日起至2025年10月19
日止)完成的类似项目1项(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
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业绩无效。)
3.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等(联合体各方)。
3.7其他人员要求:(1)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热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拟投入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
责人(可与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同一人)一个建造师只能在一个标段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
术负责人。(3)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2名、质检员2名、安全员2名、资料员1名,材
料员1名。注以上人员均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经社保机构鉴定(加盖社保公章)的近3个月
(近3个月指2025年7月-2025年9月)个人社保证明。(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复印件或网上
打印可扫描二维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如需继续教育的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
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
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由牵头单位下载。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
段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
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
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③联合体中标后,联
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④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9信誉要求:(1)企业可以通过网上查询,自己承诺等方式来证明:投标企业自行承诺
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对象应包括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投标企业拟在本工程
使用的项目经理对诉讼及仲裁情况不做要求。(2)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否则将否决其投标。(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6)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7)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其他说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0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招标文件。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名。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11时00分
5.2.递交方法:纸质投标文件递交。
5.3开标地点:新疆博州博乐市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