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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采招柳州市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重)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广西    2025年9月26日
打印公告
新采招柳州市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重)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TYJZ-ZB2025-002)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市辖区招标条件本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重)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96.00万元,招标人为广西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JZ-ZB2025-002
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重)
预算金额:960000.00元
采购需求:
遴选数量:1家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重)一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签订后7日内与采购人对接为采购人提供中药
配方颗粒供应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的,具备法人资格。
2.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附: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必须在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同时符合《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
4.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中药炮制、提取、分离、浓缩、干燥、制粒等完整的生产能力,并具备与其生产、销售的品种数量相应的生产规模。生产企业应当自行炮制用于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的中药饮片。
5.广西区生产企业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上市销售前,生产企业需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生产备案(若为广西区生产企业,必须在签订合同前根据报价表顺序提供相关有效备案号证明材料,并注明其序号及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6.非广西区生产企业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在广西区跨省销售前,需在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生产备案,且生产企业需向广西区药品监督管理完成跨省销售备案;(必须在签订合同前根据报价表顺序提供以上相关有效备案号证明材料,并注明其序号及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午15:00至17:30(双休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地点:柳州市
3.售价:竞争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300元,不办理邮寄,售后不退。
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在购买竞争磋商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注已购买竞争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以上所提交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0月9日09时30分
2.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响应文件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响应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员本人递交。授权委托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提交授权委托书、携带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明出席。对未按本招标公告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条件而予以拒绝。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9日09时30分
地点:柳州市
竞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仟陆佰元整(9600.00元)。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