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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推荐=泾阳县中医医院医用电子内窥镜摄影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陕西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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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推荐=泾阳县中医医院医用电子内窥镜摄影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SSJY-ZB(H)-2025029)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
一、招标条件本泾阳县中医医院医用电子内窥镜摄影系统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3万元,招标人为泾阳县中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方式。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规模:医用电子内窥镜摄影系统采购,详见采购文件。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泾阳县中医医院医用电子内窥镜摄影系统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泾阳县中医医院医用电子内窥镜摄影系统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2024年任意一年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9)所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10)供应商不得为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24日09时00分到2025年09月30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9月24日到2025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须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采购文件;(2)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套(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购。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4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西安市
七、其他1、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
办采〔2020〕15号);
(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其他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guoxinzczb@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