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讯告知霍城县共创集中供热有限公司清水分公司一号二号热源供热系统附属设施技改及煤场封闭改造项目竞争性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内蒙古 2025年9月25日
标讯告知霍城县共创集中供热有限公司清水分公司一号二号热源供热系统附属设施技改及煤场封闭改造项目竞争性公告
(招标编号:XJQZ-2025-052)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
一、招标条件本霍城县共创集中供热有限公司清水分公司一号二号热源供热系统附属设施技改及煤场封闭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霍城县共创集中热有限公司清水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目霍城县共创集中供热有限公司清水分公司一号二号热源供热系统附属设施技改及煤场封闭改造项目,招标单位为霍城县共创集中热有限公司清水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煤场封闭:其中,改造一号热源煤场封闭面积约为4100m,改造二号热源煤场封闭面积约为6000m。一号二号煤场封闭后可减少无组织污染物(煤尘)排放量近100吨(环保要求)。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所示的全部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设计变更)所有内容的工程施工。
2.3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工。
2.3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工。
2.4质量标准:合格。
2.5预算金额:50万元
2.6项目编号:XJQZ-2025-05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一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指未解决的经济纠纷、诉讼,业务弄虚作假等)。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采购内容)。
(三)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仍在处罚期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投标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外省企业须办理进疆备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进疆建筑企业信息报送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招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9月24日至2025年09月30日每日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19:30。地点伊宁市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现场获取;售后不退。
4.2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证件及资料
(1)投标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2)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3)“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查询日期须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上证件原件查验,另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叁套,证件及资料不全者不予领取招标文件。
4.3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企业进一步实地考察的权利,经查实投标人报名提供的资料同招标公告所要求内容与事实不符,有虚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企业的报名。
5.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
6.招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16:30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0日16:30分
7.2开标地点:伊宁市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