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公告&厦门市莲前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5-DCZX073-2025-2026年食堂食材供应资格-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福建 2025年9月24日
九月公告&厦门市莲前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5-DCZX073-2025-2026年食堂食材供应资格-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DCZX073)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一、招标条件
本2025-
2026年食堂食材供应资格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5.24万元,招标人为厦门市莲前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1.招标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2025-2026年食堂食材供应资格相关标段(包)名称:2025-2026年食堂食材供应资格项目编号:2025-DCZX073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95.24万元
资金来源: 自筹
厦门市所在行政区域:
公告建立时间:2025年09月24日
2.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现场购买/线上购买(1)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厦门市
(3)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线上购买,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4)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联系方式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
(8)未报名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3.投标报名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10月15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厦门市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纸质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厦门市
4.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5年10月15日上午9:30时
7.资格要求 相关标段(包)名称: 2025-2026年食堂食材供应资格
投标人的资格能力要求:一、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4)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6)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3)投标截止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项目,投标人可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4)无法按照第(1)、(2)、(3)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1)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的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明函应为原件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
(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秦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五)信用记录要求:(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授权书应为原件。
二、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附件:《招标文件获取联系表》
联系人:徐工
电 话:130-5123-8215
邮 箱:axu202405@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