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月项目&长春市人民医院中药颗粒配送项目遴选公告(招标编号:ZYGJ-ZCFW-25265)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人民医院中药颗粒配送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临床医院(长春市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人民医院中药颗粒配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M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
3.财务要求: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成立的单位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6.其他要求 与遴选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遴选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遴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遴选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遴选文件
1.时间:自2025年9月19日08时30分起至2025年9月25日16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长春市
(1)营业执照;
(2)《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MP认证证书》;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是法定代表人前来获取遴选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4.售价:5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遴选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5年9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 -5531
邮 箱:zczbgs66@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