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年项目&辽宁省中国银行盘锦分行公务用车加油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PJ-2025-008)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盘锦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盘锦分行公务用车加油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3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银行盘锦分行公务用车加油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中国银行盘锦分行公务用车加油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须同时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批准从事业务范围包括成品油或批准从事业务范围包括汽油、柴油)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汽油、柴油)。(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项目分包: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曰(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2)与本企业存在真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3)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其他关联关系情形,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并如实根据采购人要求作出书面承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有效性不足,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4.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方要求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6.未被宣告破产。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18日09时00分到2025年09月24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8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 辽宁盘锦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8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 辽宁盘锦市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zczbgs66@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