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标讯扬州市年处理88万吨生活垃圾生产线五台焚烧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项目-SNCR脱硝、飞灰稳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江苏 2025年9月9日
通知标讯扬州市年处理88万吨生活垃圾生产线五台焚烧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项目-SNCR脱硝、飞灰稳定化、碳酸氢钠干粉脱酸系统设备供货及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HTD-ZB-2025-38)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
一、招标条件本年处理88万吨生活垃圾生产线五台焚烧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项目-SNCR脱硝、飞灰稳定化、碳酸氢钠干粉脱酸系统设备供货及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上海泰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一、招标条件本上海泰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处理88万吨生活垃圾生产线五台焚烧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项目-SNCR脱硝、飞灰稳定化、碳酸氢钠干粉脱酸系统设备供货及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全部为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上海泰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2410吨,年焚烧垃圾87.96万吨,利用余热发电。一、二期项目余热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配置为中温中压,余热锅炉3台(两台蒸发量43.4t/h、一台蒸发量56.4t/h),汽轮发电机组为2台9MW、1台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三期项目余热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配置为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2台(蒸发量39.5t/h),汽轮发电机组为1台2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本次招标内容为SNCR脱硝、飞灰稳定化、碳酸氢钠干粉脱酸系统设备的详细设计、设备制造及供货、指导安装、系统调试和性能保证、以及配合完成系统相关的所有验收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名称:年处理88万吨生活垃圾生产线五台焚烧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项目-SNCR脱硝、飞灰稳定化、碳酸氢钠干粉脱酸系统设备供货及服务项目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赵庄村环保大道1号(扬州泰达环保所在地)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1)年处理88万吨生活垃圾生产线五台焚烧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项目-SNCR脱硝、飞灰稳定化、碳酸氢钠干粉脱酸系统设备供货及服务
2.3计划工期要求:合同生效后60天(根据项目整体安装需要分批到货,具体以业主方通知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和履行合同全部内容的法定资质、许可及能力
(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及业主单位提供生产商/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应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承担过垃圾焚烧发电行业SNCR脱硝或飞灰稳定化或碳酸氢钠干粉脱酸系统设备供货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及验收证明文件。提供的合同关键页须体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规模、业主单位、合同标的、供货范围、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等内容,时间以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为准。
注:(1)如投标人提供设备成套合同或EPC合同,合同中须体现SNCR脱硝或飞灰稳定化或碳酸氢钠干粉脱酸系统设备供货承包内容,且设备供货由投标人负责
(2)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映评审信息的,相应业绩视为无效,不予计算。
3.4投标人信用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需提供网站查询)
(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网站查询)
(3)无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需提供所属省(市、区)税务局查询记录)
注:评审当日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情况进行复查,查询结果如与投标人提交的查询结果不一致,以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5投标人投标截止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6安全生产要求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及环保事故的发生。(投标人提供承诺)
3.7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8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
书加盖公章(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被授权委托人
近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9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如投标人为股份有限公司等系统与投标人现状事实不符的,投标人应提供情况说明并提供承诺。(评审当日由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情况进行复查,查询结果如与投标人提交的查询结果不一致,以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10具有下列之一的,限制期内禁止参加(以招标人提供的限制名单为准)。
(1)列入泰达控股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投标人黑名单或履约评价评为不合格投标人在限制期内的;
(2)前期招标投标过程中有违规或不良行为的,如围标串标、提供或发布虚假信息或资料、中标后不按要求及时签署合同等行为的。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其他要求
(1)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2)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提供的一切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果投标人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投标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有权组织对投标人实施考察,如在评标结束后,招标人经现场实地核查后发现中标候选人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有关资格要求的,或其实际生产能力、财务信息、相关业绩等情况与其投标文件内容严重不符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08日09时00分到2025年09月12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报名表填写并加盖公章、文件费汇款底单(按要求电汇)复印件及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到招标代理公司现场获取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本。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9日10时00分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注:邮寄递交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邮寄至应答地点,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时间、关注邮寄信息,自行确保指定接收人能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快递外包装至少须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投标人名称,未按要求注明的,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以代理公司联系人实际签收快递为准,逾期邮寄视为放弃投标,如发生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遗失或在邮寄途中造成投标文件的损坏、包装破损,从而对投标人成功应答及投标文件的保密性带来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9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南京市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