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招标~湖南万安达集团星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超市服务外包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招标编号:SFLTLD-2025008)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娄底市
一、招标条件
本湖南万安达集团星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超市服务外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供应商所供粮油价格不得高于自营门店正常售价的97%,其他商品不得高于自营门店正常售价的95%,且需与供应商机构所在地自营店有网线连接,使采购人员工能即时享受供应商自营门店活动价、特价、秒杀、到点价,招标人为湖南万安达集团星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湖南万安达集团星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超市服务外包(详见采购需求)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湖南万安达集团星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超市服务外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湖南万安达集团星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超市服务外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近三年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通过听证程序处理)的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六个月(2025年3月-2025年8月,下同)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六个月(2025年3月-2025年8月,下同)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供应商为非中小微型企业,提供 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5、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
注:(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相关规定)
6.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特定资格条件:无
8.本次采购选定响应方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注: 供应商具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供应商具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08日09时00分到2025年09月12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获取磋商文件地址:(湖南省娄底市)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购买磋商文件人员必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来公司购买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6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湖南省娄底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6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湖南省娄底市
七、其他
受湖南万安达集团星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湖南万安达集团星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超市服务外包参照政府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日基本概况
2.采购项目名称:湖南万安达集团星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超市服务外包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金额:本项目因未明确商品品名及供货数量,故无预算金额。
5、最高限价:供应商所供粮油价格不得高于自营门店正常售价的97%,其他商品不得高于自营门店正常售价的95%,且需与供应商机构所在地自营店有网线连接,使采购人员工能即时享受供应商自营门店活动价、特价、秒杀、到点价等市场促销价同等权益。
6、委托期间:委托期限:暂定2年,第一年期满前 30 天由采购人组织员工测评,满意度高于 85%以上的,按约继续下一年合作。满意度低于85%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作。
7、实施地点:湖南万安达集团星龙实业有限公司职工超市。
8、资格审查:开标后资格审查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近三年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通过听证程序处理)的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六个月(2025年3月-2025年8月,下同)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六个月(2025年3月-2025年8月,下同)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供应商为非中小微型企业,提供 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5、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注:(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相关规定)
6.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特定资格条件:无
8.本次采购选定响应方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注: 供应商具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供应商具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79-8781
邮 箱:zbxmtb88@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