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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重庆移动员工食堂食材采购及超市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重庆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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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重庆移动员工食堂食材采购及超市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本项目为重庆移动员工食堂食材采购及超市服务采购,采购人为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上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新隆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本次采购由重庆上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牵头,项目己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可前来应答: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重庆移动员工食堂食材采购及超市服务采购。
1.2项目编号:TC259D0MK
1.3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
采购内容
重庆移动主城区员工食堂食材(生鲜蔬菜、粮油干副等)及消耗品物资配送、售后服务,预包装食品、日化用品等销售与售后服务;食材服务以及食堂超市商品服务。
预估含税总金额(万元)
3617
合同有效期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 日
1.4 标包及份额划分: 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标包1划分3个份额,标包2不划分份额具体如下:
标包
产品类别
食材服务:蔬菜、水果、肉类、粮油干副类、消耗品类
预算总金额
1949万元
份额 1
409
预算金额(万元)
779
份额2
35%
预算金锁(万元)
681
份额 3
259
预算金额(万元)
489
食堂超市商品服务:
粮油、千副、预包装
食品、日化用品、乳制品、水果等
1668万元
管理费率下限 15%
1.5 限价说明:本项目最高限价详见“第六章 应答一览表”。标包1应答人的报价折扣高于最高折扣限价的、标包2每月管理费报价比例低于15%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1.6服务周期:1年(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 日)。
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应人进行资格审查,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标包 1(食材服务):
2.1 资质要求:
(1)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扫描件。)
(2)投标人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清晰、完整、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2.2 业绩要求: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次项目发布首次公告为止,应人签订的己完成或正在实施的与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签订的食材配送服务合同,累计配送合同含税总金额不低于 245 万元。
合同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A、提供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物明细页、合同金额页、有合同主体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的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
B、提供与上述合同任一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则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C、统计合同金额以合同上注明的含税总金额为准;若合同未注明含税总金额的,以甲乙双方盖章的证明合同总金额的材料或合同期内开具的真实有效的发票累计金额(含税)为准(此证明材料应体现项目执行内容须与合同内容一致,且有执行含税总金额)。
D、对于合同含税总金额的说明:若合同总金额未价税分离,则视为合同含税总金额若合同总金额仅为不含税金额,则以提供的发票上的税率核算含税总金额。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3 场地要求:
应答人须在星光三路2号60公里范围内具备分拣和冻库场地,分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m、冻库不低于 500m
(1)提供分拣和冻库清晰、完整、有效的房产证或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扫措牛
(2)提供分拣和冻库场地距商星光三路2号60 公单范围内的证明材料(如高德、百度地图截屏)。
2.4 经营情况承诺函:应答人存在经营情况承诺函中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应答将被否决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标包2(食堂超市商品服务):
2.1 企业资质:
(1)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清晰、完整、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2.2 经营资质:应答人经营范围应包含批发、等售预包装食品、粮油制品、副食品、饮料、其他食品、乳制品、零售水果,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无注册经营范围的,由应答人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
2.3 业绩要求: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次项目发布首次公告为止,应签人签订的自有卖场商品采购/销售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内容须包含乳制品类、粮油类、于副调料类、日用百货类、预包装食品等,累计合同含税总金额不低于 839万元。提供同一品类采购和销售合同无法判断是否为同一批货品的,采购和销售合同业绩不重复计算。
合同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A、提供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物明细页合同金额页、有合同主体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的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
B、提供与上述合同任一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则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C、统计合同金额以合同上注明的含税总金额为准;若合同未注明含税总金额的,以甲乙双方盖章的证明合同总金额的材料或合同期内开具的真实有效的发票累计金额为准(此证明材料应体现项目执行内容须与合同内容一致,且有执行含税总金额)。
D、对于合同含税总金额的说明:若合同总金额未价税分离,则视为合同含税总金额:若合同总金额仅为不含税金额,则以提供的发票上的税率核算含税总金额。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4 场地要求:提供在重庆主城(渝北、江北、渝中、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至少1家自有卖场面积不少于 2500㎡的证明;或提供线上商超(线上销售品类盖至少米面粮油类、乳制品类、干副调料类、日用百货类、洗化用品类、饮料类、冻品雪糕类)+重庆主城九区内库房不少于 2000m/京东/天猫商品代发合同,及 500 万元以上代发商品预存
款证明。卖场提供营业执照及能证明卖场面积的文件(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线上商超提供电商销售 APP /网址(当前销售品类獲盖至少米面粮油类、乳制品类、干副调料类、日用百货类、洗化用品类、饮料类、冻品雪糕类),提供重庆主城区库房面积证明材料(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如租赁京东/天猫库房,提供租赁合同或商品代发合同,如提供商品代发合同须同时提供代放预存金额在500万(预估一个季度销售金额)以上证明。
2.5 经营情况承诺函:应答人存在经营情况承诺函中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应答将被否决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比选文件每套每标包 500元,应答人须按标包缴纳比选文件费,后不退。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4.1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09 月 16日 10 时 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重庆渝北区。本次比选将于上述应答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79-8781
邮 箱:zbgsbm88@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