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最新招标通告*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大宗伙食物资采购2025年度协议供应商项目(禽类)竞争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湖北 2025年9月4日
9月最新招标通告*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大宗伙食物资采购2025年度协议供应商项目(禽类)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湖胜宜招 2025--1752、项目名称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大宗伙食物资采购 2025 年度协议供应商项目(禽类)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50000.00 元
5、采购需求 采购一家协议供应商,承担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食堂大宗物资一禽类的供应,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9、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1、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为中、小、微型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本采购文件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食品经营许可证》纳入“多证合一”登记改革的地区,提供的营业执照的“许可项目”包括相关范围也予认可)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从2025年09月04日至2025年09月10日,每天 08:30 时~12:00 时、14:30时~17:30 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宜昌市
3、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湖北宜昌市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400.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宜昌市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09月1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宜昌市
联系人:徐工
电 话:130-5123-8215
邮 箱:zyzbgs88@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