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推荐=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韩资园三期厂房、四期厂房、电子厂房)20MW屋顶分布式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江苏 2025年9月2日
招标推荐=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韩资园三期厂房、四期厂房、电子厂房)2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ZP202509010003600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盐城市
一、招标条件
本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韩资园三期厂房、四期厂房、电子厂房)2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900万元, 招标人为江苏首汇新能源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盐渎东路109号。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利用韩资园三期厂房、四期厂房、电子厂房共计约15万m2屋顶,建设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及屋顶加固,本项目包含设计、项目备案、接入方案审批、设备采购供货、屋面结构加固、土建及安装施工(包含升压站及供配电)、施工用水、施工用电辅助工程等、地方关系协调、本工程内所有设备和系统的供货安装、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招标人保留对建设规模进行调整的权利。
2.1.3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6900万元。
2.1.4工期要求:单个项目建设周期(备案-并网)原则上不超过30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市等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设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满足沿海集团与碳资产公司对本项目的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等相关文件的合格标准。单位工程质量验
收一次合格率100%、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并网一次性成功。
(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所有物资均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韩资园三期厂房、四期厂房、电子厂房)2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现场勘察、初步设计方案(含设计基础排布)、屋面荷载鉴定报告、加固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概算编制、配合图纸审查等,以上如涉及必须提供。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并网接入等相关手续办理、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屋顶加固、屋面瓦更换(如需)、土建及安装施工等工作(包含升压站及供配电)、本工程内所有设备和系统的供货安装、检验、试验、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240小时安全稳定试运行(出具试运行报告)、消缺、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等全部工作。本项目的逆变器、数据采集器、远红等设备,由中标单位设计和采购,并负责接入招标人已建或者后续要建设的能源管理平台便于后期统一运营管理,相关费用均在投标报价中。移交前的运维管理,竣工验收交付后,光伏板产品质保10年、发电量质保25年、逆变器质保5年,其他电器设备2年质保,免费运维2年:具体以招标人实施需求为准。各标段以实际完成装机容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允许联合体投标):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同时具有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取得有效的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职工),并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取得【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执业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己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经开区本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7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3.8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本公告发布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8日18时00分前(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自行注明联系电话及邮箱)获取纸质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8.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交纳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guoxinzczb@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