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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保山市人民医院凝血试剂等耗材一批配送服务项目第三标段公开招标三次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云南    2025年8月23日
打印公告
项目公告=保山市人民医院凝血试剂等耗材一批配送服务项目第三标段公开招标三次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保山市人民医院凝血试剂等耗材一批配送服务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714.426985万元,招标人为保山市人民医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每个标段分别选择1家试剂耗材定点供应配送服务单位,配送服务单位根据保山市人民医院开展相关检测工作的日常需求按时、按需、按量开展供应配送服务,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对各类试剂耗材在医院检测使用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对本次采购的各类试剂耗材所匹配的仪器设备提供维保服务(仅第一、二标段涉及此项服务),以及各类试剂耗材的采购、保护包装、运输配送、检验验收及售后服务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3)第三标段(骨修复材料配送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3第三标段(骨修复材料配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投标人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投标人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投标人根据拟提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情况进行提供相应资质证件,但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提供产品所属医疗器类别,资质证件有效期内),并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效期内,进口产品除外)
3.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和现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3.3投标人在本项目评审之日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21日00时00分到2025年08月28日23时59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2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2日 09时00分开标地点:保山市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79-8781   
邮 箱:zczbgs66@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