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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招新疆城建冷链物流项目(A地块)冷库、保鲜库设备采购(二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新疆    202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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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招新疆城建冷链物流项目(A地块)冷库、保鲜库设备采购(二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JKJ)264-2)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一、招标条件本新疆城建冷链物流项目(A地块)-冷库、保鲜库设备采购(二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本标段包含新疆城建冷链物流项目(A地块)3、4号楼制冷设备采购工程。本标段建筑面积为27192.47平方米,均为地上4层,内含冷冻库、低温穿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城建冷链物流项目(A地块)-冷库、保鲜库设备采购(二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新疆城建冷链物流项目(A地块)-冷库、保鲜库设备采购(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者制造商对应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经销商,并在人员、设备、设施、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备制造、生产及供应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销商须同时提供代理的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及制造商对应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要求:/;
3.财务要求:须提供近三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
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成立不满三
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
企业,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
的完税证明;新成立单位,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情况提供);
4.投标人业绩:须提供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承担过2项类似
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证明资料包括合同(合同文件需体现:
合同首页、合同金额、双方盖章签字页等关键信息)及用户运行证明资料等。
5.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内,未被市场监督管
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
标时须提供网页打印件。
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同一
品牌的制造商与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本
项目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经销商,唯一授权的制造商业绩可视为投标人业绩。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08日10时30分到2025年08月14日19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二份加盖公章(鲜章)
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或将以下资料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发至(邮箱号)
报名符合要求的将获取招标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或
授权委托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须含有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3)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对应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0
元,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9日0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9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
1.项目名称:新疆城建冷链物流项目(A地块)-冷库、保鲜库设备采购(二标段)
2.交货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九道湾路新疆城建冷链物流项目A地块
3.项目概况:本标段包含新疆城建冷链物流项目(A地块)3、4号楼制冷设备采购工程。本
标段建筑面积为27192.47平方米,均为地上4层,内含冷冻库、低温穿堂。
4.招标范围:新疆城建冷链物流项目(A地块)3、4号楼制冷设备采购项目全部内容及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
(1)制冷设备、制冷管道系统、制冷剂、保温、控制柜、电线电缆、桥架、监控系统等设
备采购,水电连接、制冷设备设施安装、制冷系统安装,设备采购、安装、设备调试,系统
调试;
(2)相关备品备件;
(3)提供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并参加设计联络会;
(4)负责供货范围内设备的设计、制造、装配、包装、运输及保险、交货及现场开箱验收;
提供配套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现场的安装指导、调试、试验、试运行、验收等技术
指导和监督服务;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对所提供设备在现场安装、调试、试验、
试运行和验收过程中设备本身的质量负责,并提供技术培训、监督、售后服务等。(具体详
见设备清单及技术规格书)
5.质量标准:合格。(1)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标准。(2)必须按照规定
提供完整、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3)满足招标人要求。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