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标河南信阳高级中学北湖校区二期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25-74)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信阳市,市辖区
招标条件本信阳高级中学北湖校区二期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87.83万元,招标人为信阳高级中学。本项目己具各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1878335.46 元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信阳高级中学北湖校区二期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信阳高级中学北湖校区二期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内《中小企业声明函》样本),不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未提供的将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妻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附件),投标人(供应商)只箭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國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 12 个月内任意6个月的己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新成立公司不足6个月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二)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来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査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 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23日00时00分到2025年07月29日23时59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2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2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信阳市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gxzcxm55@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