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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徐州汇景嘉城置业有限公司汇景君悦府(11#-13#、21#-23#、25#、26#、$2#、门卫、地下车库)剩余工程居配和公建供配电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江苏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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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徐州汇景嘉城置业有限公司汇景君悦府(11#-13#、21#-23#、25#、26#、$2#、门卫、地下车库)剩余工程居配和公建供配电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0675-250J0C0101083)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汇景君悦府(11#-13#、21#-23#、25#、26#、2#、门卫、地下车库)剩余工程居配和公建供配电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徐州汇景嘉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汇景君悦府(11#-13#、21#-23#、25#、26#、82#、门卫、地下车库)剩余工程居配和公建供配电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汇景君悦府(11#-13#、21#-23#、25#、26#、S2#、门卫、地下车库)剩余工程居配和公建供配电工程总承包:
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 众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7-22 09:00到2025-07-2817:00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8-11 09:30
递交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8-11 09:30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七、其他
汇景君悦府(11#-13#、21#-23#、25#、26#、S2#、门卫、地下车库)剩余工程居配和公建供配电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0675-250J0C0101083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汇景君悦府(11#-13#、21#-23#、25#、26#、$2#、门卫、地下车库)剩余工程项目己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徐州汇景嘉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招标人为 徐州汇景嘉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市贾汪区潘安湖办事处学院路北侧、解忧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汇景君悦府(11#-13#、21#-23#、25#、26#、S2#、门卫、地下车库)剩余工程涉及建筑面积约136292.25m',其中住宅面积(11#、12#、13#、21#、22#、23#、25#、26#)109855.59㎡,13#楼一层物业用房156.77㎡,S2#商业970.00m',地下车库20470.00m*(其中消防水池和泵房400.00m,热交换站497.00m),非机动车库4839.89m',最终结算面积住宅、非机动车库、商业和配套等有不动产测绘的按不动产测绘面积计算,无不动产测绘的按不含保温的面积按实结算,地下车库按20470.00m'固定面积计算。同时根据供电方案,完成汇景君悦府整个小区红线内(总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供电公司审查验收的范围所包含的全部设计内容,包含全部设计内容相关的土建工程设计。
2.1.3合同估算价:约 2657 万元。
2.1.4工期要求: 85 日历天。
注: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1月7日(含)前完工(含竣工验收及移交)。
总工期或单项工期每拖期1天(若二者都拖延累加计算),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单项工期拖延累加10日历天以上(含10日历天),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工期延误的原因造成甲方解除合同,需无条件配合甲方撤销在供电公司备案的供电施工和监理合同,如乙方不配合需赔偿因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送电后撤销在供电公司备案的供电施工和监理合同,提交供电资料和供电资产移交接收文件给甲方,否则不予结算和支付工程款。
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①工期及违约罚款承诺书,②)施工进度计划表(含所有施工措施在内的每日详细施工计划),否则响应性审查无效。2.2质量标准:合格,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准。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物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必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并符合相关验收。
注: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承诺书,否则响应性审查无效2.3招标范围:本次为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整个汇景君悦府小区供电方案红线内(总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全部设计内容;本期交付的汇景君悦府(11#-13#、21#-23#、25#、26#、$2#、门卫、地下车库)剩余工程供电的施工、监理、验收及移交等所有工作。
2.3.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汇景君悦府供电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红线内(总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所有供电工程的设计、审查、报批等内容,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设计图纸。
2.3.2乙方负责的施工、监理、验收及移交等工作,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2.3.2.1完成物资供应、施工、验收、送电等工作。本次红线内居配工程、低压公建工程的施工以现场实际情况及通过供电部门审批的设计施工图纸为准。具体施工内容为:完成施工图及现行验收规范中所有物资的采购安装与调试,包含但不限于:配电室工程(含高低压柜、直流屏、变压器、低压母线槽、高低压电缆、电缆通道、电缆井、电缆敷设做头、压接、设备基础、电缆沟及电缆支架、接地网、照明、环氧地坪、绝缘垫、模拟图版、安全工器具、排风、空调,包含远程抄表、远传视频监控系统及门禁(配电房);0.4KV上级电源接入点起,至居民电表箱、公建(含居民电表箱、分电箱、公建计量箱、电表、电缆的采购安装,电缆通道、电缆井、分电箱基础、电缆敷设做头、压接、试验),满足徐州供电公司低压班、配网工区、计量中心、省供电公司等验收与送电要求。
2.3.2.2完成本工程合同约定所有电气工程的防火封堵,即配电室所有电气设备内、设备基础内、电表箱进线洞、电缆转接箱内、电缆插接箱内、分电箱内、电缆桥架内的防火封堵(含竖井母线的开孔及封堵),配电房地面施工(回填土及以上地面做法)。
2.3.2.3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工程的供电验收。其中,居配供电应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并
装表、送电,取得供电证明,公建配电经甲方验收合格。2.3.2.4室外部分:开闭所设备按汇景君悦府供电方案要求安装到位,交付范围预留至二期2#楼南侧2个组合配电室、13#楼北侧配电室、19#楼北侧配电室的电缆管道和电力井施工,预密至南侧幼儿园箱变高压电缆管道和电力井施工;本期交付范围的配电房配置按施工图设计要求安装到位;包括但不限于交付范围所有开闭所至二期配电室的电缆管道救设和电力井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供电设计单体和地下室进线与施工图不一致增加开洞和封堵工程量。
2.3.2.5住宅部分:配电室至电表箱出线开关、双电源进单元动力箱开关的电缆敷设及接线等工作。
2.3.2.6公建部分:s2商业电源至电表箱,社区用房的电源接入动力箱开关,13#楼一层物业用房的电源至电表箱;监控室双电源接入配电箱开关的电缆敷设及接线等工作。
2.3.2.7地下车库:按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双电源和照明进动力箱总开关,生活泵房、消防泵房、热交换站电缆按双电源接入动力箱总开关,电缆的规格型号按图纸和专业单位计算容量配置;地下11#楼北侧人防区非本期交付范围,预留YJV22-4*50双电源电缆至甲方指定动力箱开关。包括但不限于配电房至充电桩电表箱桥架和电缆的安装敷设及接线,电表箱至充电桩桥架和电缆安装敷设及接线,充电桩安装等。
2.3.2.8开闭所至红线外电缆管道敷设和电力井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所有工作。2.3.2.9本小区供电方案要求按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包括预密电力容量,建设低压电缆分支箱、管线、桥架、计量表箱,表后桥架及线缆敷设至每一停车位,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包括但不限于配电房至充电桩电表箱通道(地上车位配管,地下车位桥架)和电缆的安装数设,电表箱至充电通道(地上车位配管,地下车位桥架)和电缆安装数设等。
2.3.2.9.1本期交付范围总车位800个(其中地下726个,地上74个),但根据供电方案要求交付范围的配电室(4#、5#)充电桩容量只有276个(其中地上74个,地下202个),剩余的524个充电桩容量接入非交付范围的配电室(1#、2#、3#、6#),中标人负责协调交付范围524个充电桩电源在二期接入(本次交付不施工)并保证本期供电工程通过验收,相关协调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
2.3.2.9.2 本期交付800个车位中应按不低于车位总数的10%配建充电桩,充电桩应具备有序充(放)电功能,并优先布设在公共车位,故本期地下车位安装80个充电。
2.3.2.10送电后撤销在供电公司备案的供电施工和监理合同,提交供电资料和供电资产移交接收文件给甲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③有效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五级、承修五级、承试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使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己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己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仍视为有在建工程);
(4)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
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1600万元电力工程,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设计类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为准,必须同时具备,金额、时间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仟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1600万元电力工程,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设计类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为准,必须同时具备,金额、时间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遵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
(2)联合体应当由符合本公告中投标人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并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设计或施工任务。
3.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为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査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伍拾 万元。
5.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8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出售时间:同公告发布时间,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79-8781   
邮 箱:zczbgs66@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