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标江门市培英高级中学校本部南区、北区食堂委托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江门市培英高级中学校本部南区、北区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_2025年8月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77-25GZTP3XE0381
项目名称:江门市培英高级中学校本部南区、北区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98.45万元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江门市培英高级中学校本部南区、北区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江门市培英高级中学校本部南区、北区食堂委托服务项目,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书》:
(2)服务期限:自2025年8月20日起至2028年7月31日止(合同订采用“1+2”模式首次签订服务期限为一年的合同,合同期满后采购人考核小组对中标人的服务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后续签服务期限至2028年7月31日的合同):
(3)本项目不分包组,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标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
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1、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若分公司投标: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
(2)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其他证明文件: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行贿企业名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中标后,由采购人核查,核查结果为被列入行贿企业名单,采购人取消该供应商中标资格,并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具有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投标人的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领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_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8日,每天上午_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元):5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8月1日9点_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门市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门市培英高级中学
地址:江门市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gxzcxm55@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