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洛阳市东方第二初级中学东院食堂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河南 2025年7月11日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木洛阳市东方第二初级中学东院食堂改造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8.7万元,招标人为洛阳嘉丰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 本项目为洛阳市东方第二初级中学东院食堂改造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洛阳市东方第二初级中学东院食堂改造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洛阳市东方第二初级中学东院食堂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2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承诺书》(须在响应文件中附项目经理有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3.4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 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11日08时30分到2025年07月17日 18 时00 分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与的供应商,请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获取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2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2日09 时00分
4、文件售价:300 元/份,售后不退
开标地点:洛阳市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gstb123@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