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东莞市轨道交通大厦22、23层装修拆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2026ZD231)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东莞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东莞市轨道交通大厦22、23层装修拆除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8.760185万元,招标人为东莞市南实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东莞市轨道交通大厦22、23层装修拆除工程,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图纸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东莞市轨道交通大厦22、23层装修拆除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东莞市轨道交通大厦22、23层装修拆除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为准)。
(2)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或盖章)。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以提供“响应承诺函”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响应。
2.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8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04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9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9日15时00分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30 5123 8215
电子邮件:xuzhaobiao2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