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息〗长春市轨道交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项目(2026年)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ZB-2026-GD37)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轨道交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项目(2026年)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57.95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项目 (2026年)。
2.2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项目概况为保障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及等级保护相关政策法规与制度的要求,公司对现有个重要信息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相关政策标准,开展等级保护测评。供应商应依据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标准对相关系统开展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2.4招标范围:对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重要信息系统依据等级保护标准开展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60天内完成(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6质量标准: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且投标人须具有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三年(2023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一项及以上同类或类似业绩(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 (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信誉要求:近三年内 (202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出具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2)投标人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3)企业开户许可证明相关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内社保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近三年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023年至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1份;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0日0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guoxinzc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