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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度//公告-杏湖绿色现代产业园一期项目K0+003.203~K0+580(含)段杏花路新建工程道路照明及交通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北京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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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度//公告-杏湖绿色现代产业园一期项目K0+003.203~K0+580(含)段杏花路新建工程道路照明及交通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6-04-0326)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一、招标条件
本杏湖绿色现代产业园一期项目KO+003.203~K0+580(含)段杏花路新建工程道路照明 及交通设施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 为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杏花路新建工程西起现状南浦路,东-规划文体路,桩号范围为
K0+003.203~K0+907.8,全长0.905km。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杏湖产业园核心区域, 东-杏湖公园-石园路、西-千斤河-学府路-南浦路、南-
石山路,北-石池路。分包合同 估算价:4946672.23元。计划工期:40日历天。招标范围:杏花路新建工程
(KO+003.203KO+580(含))范围内交通标识、标牌、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等,路灯照明相关 的箱变、配电箱、电缆、配电管、路灯杆及照明设施设备
等施工图设计内的全部工作,包括 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的修复等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杏湖绿色现代产业园一期项目K0+003.203~K0+580(含)段杏花路新建工程道路
照明及交通设施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杏湖绿色现代产业园一期项目K0+003.203~K0+580(含)段杏花路新建工程道路照
明及交通设施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独立法人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安-全设施
分项);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财务状况: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 计报告(-少应当包括:审计报告首页、正文、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4、投标人业绩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50万元及以
上的城市照明工程和交通设施工程或包含照明和交通工程的市政施工业绩。(提供施工合同 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两者缺一不可;一个独立的城
市照明工程业绩和一个独立的交通 设施工程业绩为一个合格业绩,合计金额在350万元及以上;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 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
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5、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
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 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项目负 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26年6月-2026年8月)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
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
企业退休人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
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项目负责人不得
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①同时在两个 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
)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 以上单位。)
6、项目负责人业绩:/
7、其他要求:/
8、信誉要求:
(1)本项目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
(2)本项目对近三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
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本项目对近三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 存在弄虚作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
、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必须签署《投标承诺书》和《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格式详见招 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
不通过处理。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 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 的;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 股、参股的④与招标
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
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 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⑧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 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 市(2024)52号)等文件规定,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
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及项目经理 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 果处于不合格状态(资质
异常或资质预警)的,作为无效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及项目经理 资质查询信息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和“全国工程质
量安-全监 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发布的信息为准。(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 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
台)”和“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公共服务门户”,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投标人进
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5)本项目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信 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
员会依据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 录进行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
(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 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 通过。
(7)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 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
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 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 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
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使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一级建 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
签名应当与 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且注册专-业应在有效期内。若提交的电子 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
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09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14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10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0日10时30分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30-5123-8215
电子邮件:xuzhaobiao2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