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包头市金鹿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年产10万吨油脂项目—办公楼、1号厂房、2号厂房建筑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Y-NMZB-2026-204(1)(2)(3))
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
一、招标条件
本包头市金鹿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年产10万吨油脂项目—办公楼、1号厂房、2号厂房建筑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包头市金鹿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招标编号:ZY-NMZB-2026-204(1)(2)(3)
2.2项目名称:包头市金鹿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年产10万吨油脂项目一办公楼、1号厂房、2号厂房建筑施工
2.3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19350.46m2,分为综合办公楼、一号厂房和二号厂房。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3个标段实施,一标段为办公楼建筑施工,二标段为1号厂房建筑施工,三标段为2号厂房建筑施工;
2.5招标范围:
一标段:综合办公楼建筑面积为3298.8m2,总层高4层,混凝土框架结构,高度:16.5米,最大跨度:11米;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一号厂房建筑面积为11703.04m2,总层高2层,门式钢架结构*钢框架结构,最大跨度:31米,高度15米;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标段:2号厂房建筑面积为4348.62m2,总层高4层,门式钢架结构*钢框架结构,高度23.9米,最大跨度:25米。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计划投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及项目经理要求:
一标段、三标段: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相关文件规定,持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投标人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已换领资质证书的,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标段: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②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③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④投标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⑤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
⑥投标人未被列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要求实施联合惩戒予以限制投标的当事人。(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10月8日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将获取文件登记表盖章扫描成PDF发送,邮件主题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5.2获取文件登记表需包含以下内容: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保证畅通)、电子邮箱,格式自拟。
5.3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每标段,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14日09时30分,地点为包头市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guoxinzc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