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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关于2026年度-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8号线钢瓶检测项目 (2027年-2029年) 招标 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吉林    发布时间: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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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关于2026年度-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8号线钢瓶检测项目 (2027年-2029年) 招标 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9月20日
(招标编号:HYZB-2026-GD3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8号线钢瓶检测项目(2027年-2029年)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62.90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 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概况: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事业总部机电中心根据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要 求及消防安全生产的需要,决定将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红嘴子站至北环城路站及解放大路 变电所、永春车辆段、控制中心、2号线汽车公园站-雾开河大街站及莲花山车辆段、西湖 车辆段、3号线伪满皇宫站-长影世纪城站及沿线办公楼、3号线前进大街变电所、4号线长 春站北站至北亚泰大街站及天工车辆段、职业学院变电所、6号线双丰站至长影世纪城站及 吴家店车辆段与西湖停车场、8号线太平村车辆段气体灭火钢瓶的检测委托专业检测单位进 行检测。为保证工程质量,保障设备稳定、可靠运行,引进竞争机制,采取公开发包方式委 托有实力、有资质、有信誉的检测单位对上述地点的气灭钢瓶进行检测服务。招标范围:本 项目是以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为目的,将气体灭火系统进行系统还原,保证其正常使用功 能,其项目范围包括:气灭钢瓶检测以及为了气灭钢瓶检测所必须的钢瓶拆卸、提供代用气 瓶、代用气瓶更换(以下简称“代换”)、搬运、包装、往返运输、检测、再充气(灭火剂)、 故障部件的修复和更换、恢复安装以及现场调试。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8号线钢瓶检测项目(2027年-2029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8号线钢瓶检测项目 (2027年-2029年))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 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气瓶检测维
修能力和符合原钢瓶规格型号代用钢瓶储备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保障能力。投标人还应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1)气瓶检测资质: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 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准证中核准项目代码为RD6。获准从事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检验, 具备从事气瓶检测业务的专用场所及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 (TSG Z7001-2021)相关规定。
(2)钢瓶拆装资质:应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
以上资质均应在有效期限内。
2项目经理: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及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三年(2023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1项,且未担 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3检测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年检测气瓶量2000瓶以上的检测能力。需提供材料证明文 件,如历史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材料。
4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三年(2023年至今)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1个及以上类似相关业绩(需 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 告。【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 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 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6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资 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内(2023年 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得有气瓶检测项目内的违约记录。投标人及其 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其分工协议承担相应的 检测内容,并满足相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检测单位。
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 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
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gov. 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 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 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近半年 内任意一个月出具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 有效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0日 08时30分到2026年09月24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9月20日至2026年09月24日(法 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 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 件各1份)如下:(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1份(注: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所有单位 均需提供)(2)资质证书副本1份(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 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注:如为 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整个联合体组织共同提供即可):(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相 关证件和管理过的同类或类似项目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及企业检测能力 证明材料1份;(注: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整个联合体组织共同提供即可);(4)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1份(注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仅需具备钢瓶拆装资质的单 位提供);(5)企业开户许可证明相关材料1份(注: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所有单 位均需提供);(6)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1份(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 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注: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整个联合体组织共同 提供即可);(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件1份(注: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则所有单位均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件1份(注: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整个联合体组织共同提供即可)、被授权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内社保证明加盖公章扫描件1份(注: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整个联合体组织共同提供即可);(8) 近三年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2023年至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1份(注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整个联合体组织共同提供即可);(9)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自拟)。2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3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79-8781
邮 箱:zbzcw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