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热点=2026年度扬州洁源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星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0.21MW、3.48MW、江苏鑫林节能蒸发设备有限公司0.21MW光伏发电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热点=2026年度扬州洁源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星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0.21MW、3.48MW、江苏鑫林节能蒸发设备有限公司0.21MW光伏发电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HZH-20260907)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招标条件本扬州洁源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星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0.21MW、3.48MW、江苏鑫林节能蒸发设备有限公司0.21MW光伏发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129.60万元,招标人为扬州洁源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RHZH-20260907号
2、项目名称:扬州洁源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星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0.21MW、
3.48MW、江苏鑫林节能蒸发设备有限公司0.21MW光伏发电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本次招标划分为三个采购包:
采购包一:扬州洁源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星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0.21MW分布式光 伏项目
采购包二:扬州洁源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星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48MW集中式光 伏发电项目
采购包三:扬州洁源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鑫林节能蒸发设备有限公司0.21MW分布 式光伏项目
5、预算金额:
采购包一:2.55元/瓦,直流侧装机容量0.2499MWp; 总价约为637245元;
采购包二:2.44元/瓦,直流侧装机容量4.10718MWp: 总价约为10021519.20元;
采购包三:2.55元/瓦,直流侧装机容量0.2499MWp; 总价约为637245元;
6、一个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请按所投的分包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注明所投分包的名称,投标时分别密封递交,如不按要 求制作,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7、最高限价:
采购包一:2.55元/瓦(以直流侧装机容量为准,其中设计费:0.05元/瓦;建安工程费:124 元/瓦;设备费:1.26元/瓦);
采购包二:2.44元/瓦(以直流侧装机容量为准,其中设计费:0.05元/瓦;建安工程费:105 元/瓦;设备费:1.34元/瓦);
采购包三:2.55元/瓦(以直流侧装机容量为准,其中设计费:0.05元/瓦;建安工程费:124 元/瓦;设备费:1.26元/瓦);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8、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9、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一:90日历天,采购包二:180日历天,采购包三:90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1)如联合体投标,需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共同投标协议, 并明确本项目投标的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 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
(3)如为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有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若 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 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 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 2026年6月-2026年8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提供2026年6月-2026年8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 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10)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
(1)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上述材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年)、个体工商户、 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则无需提供上述(5)-(7)项,本 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3)投标人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
(4)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 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①、②和③资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 发电或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原总承包三级资质[原总承包三级资质须在有效 期内,有效期应覆盖施工工期,如不能覆盖的,应在有效期截止时间前按国家相关规定新办 或升级方式完成二级资质办理]);
③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2)供应商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须 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 程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专业】
资格(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6年6月-2026年8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 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盖章)
(4)供应商自2023年1 月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业绩之一;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年1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采购包一:单项装机容量为0.19MWp及以上的光伏项目(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可);
采购包二:单项装机容量为3MWp及以上的光伏项目(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可);
采购包三:单项装机容量为0.19MWp及以上的光伏项目(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可);
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 符合国家规定的并网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为设计业绩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认定 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 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并网证明或竣工 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 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 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 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4.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4日9:0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 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扬州市)
方式:1)线下获取时经办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包含授权委托人 联系方式、邮箱等),上述材料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2)线上获取将营业 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发送至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扬州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纸质版一式伍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 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投标文件一 份(投标文件正本的PDF版(盖章版),U盘形式(贴标签注明单位名称)、随纸质正本文件一 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 辅助评标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2、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 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4、各投标人自行勘查现场以充分了解施工环境、位置及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投标报价及工期等情况,采购人对现有的施工环境及条件将不增加任何投入,请各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综合 考虑,自主报价。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负责答复。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