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息-陆丰市海工基地光储充一体化超充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SXY2026-09-15)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
一、招标条件
本陆丰市海工基地光储充一体化超充站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407821.59 元,招标人为陆丰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陆丰市海工基地光储充一体化超充站建设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陆丰市海工基地光储充一体化超充站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陆丰市海工基地光储充一体化超充站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响应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响应人,均按否决响应处理(提供网站截图)。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包的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提供承诺函)。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人参照响应(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5)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类三级或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6日 09时30分到2026年09月21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21日期间(上午0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注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9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陆丰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 zbtbgs99@126.com